本人確認為現役警務人員 (不包括輔警) 或 屬於警隊編制的公務人員 (不包括合約人員,工作滿3年及完成試用期), 亦可於入社講座當日能提供以下文件資料:
i. 有效之委任證或文職僱員身份證;
ii. 最近一期薪俸結算書副本(即糧單);
iii. 本社發出之確認電郵;
iv. 銀行賬户號碼(作自動轉賬之用);及
v. 「被指定人」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地址及電郵地址(如有))。
本人清楚明白本人在職狀況、入社講座申請及相關行政手續,須完成所有手續及符合申請資格後向香港警察儲蓄互助社董事會遞交是項入社申請,董事會擁有入社申請最終決定權。